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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须知

一、办理续期(复检)的证书种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

1.“三类人员”续期人员范围和日期

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的。

2.续期程序及要求

(1)各企业或个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bjjs.gov.cn),从“网上办事大厅”窗口登录“考务与证书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并打印,参加继续教育,将续期申请表(单位盖章)和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并交企业属地初审单位进行初审。

(2)各初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督促落实 “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做好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凡初审合格人员,由各初审单位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注册中心审核。

(3)注册中心受理各初审单位上报材料,经审核,对在证书有效期内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且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准予证书续期,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证书发还给初审单位。

(4)续期申请批准后才能提交变更申请。

3.2017年起证书续期不再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和续期章,只在证书上粘贴含二维码的续期贴,手机扫描即可查询真伪。不办理证书续期的,证书自动失效。持证人超过65周岁的B本自动注销,超过60周岁的C本自动注销。

4.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初审单位的要求,参加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5.身份证件号码与证书数据库中不一致的,应先在考务系统申请身份证信息变更,行政服务中心批准后再申请证书续期。企业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登录考务系统后不显示人员证书信息的(证书数据中组织机构代码错误),可以通过个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考务系统登录后申请证书续期。

6.具体办理程序请参阅当年度办理证书续期(复检)等事项的通知。

7.需要提交的续期材料清单:

♦续期申请表(单位盖章);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网络)或申请表加盖继续教育合格章(面授);

♦证书原件。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续期

1.续期人员范围和日期

本市核发的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的(有效期至6月30日的,一般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续期;有效期至12月31日的,一般于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续期)。

2.续期程序及要求

各企业或个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bjjs.gov.cn),从“网上办事大厅”窗口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续期申请表后报送初审单位,并参加初审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初审单位对续期材料进行收集和汇总报送注册中心,注册中心对续期合格的证书粘贴续期贴(不再加盖续期章),由初审单位下发给各申报单位。不办理证书续期的,证书自动失效。

3.需要提交的续期材料清单:

♦续期申请表一份(网上在线填写生成,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单位已经变更的,在提交续期申请时可同时提交单位变更申请);

♦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6个月内体检报告一份;

♦证书原件(验正证收副证,补发过证书的须出示补发证书;资格证书使用期满六年的,不再换发新证书)。

4.不予复核的几种情形:

(1)超过规定年龄要求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资格证书自动注销);

(2)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5)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在继续教育学习中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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