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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次数:286    【 】    【关闭

  京建教协〔2024〕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文件精神,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或申请延续注册时需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为进一步落实好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相关工作,促进一级造价工程师不断提升综合执业能力,增强造价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方便一级造价工程师更好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继续本着方便、实用的原则,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学员在线学习的学时证明,可作为完成继续教育的凭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取得资格证书,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人员;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
  二、网络继续教育缴费、学习流程
  1、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www.bjjzs.net,页面打开后点击一级造价师模块,在屏幕右边学员登录栏目中,输入本人的一级造价师注册证书编号、身份证件号及验证码进行登录。(注:如一级造价师从未在继续教育网站学习过,请点击无法登录,按系统提示添加个人信息,保存成功后返回首页即可登录)。
  2、成功登录后,核实自己的注册证书信息,点击左侧缴纳学费模块,(一)在需要学习的专业课程前“□”中划“√”;(二)认真填写正确的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及常用邮箱;(三)选择“支付方式”进行缴费(注:请在个人浏览器设置中关闭“屏蔽弹出窗口”功能)。
  3、缴费成功后,点击网络课堂即可听课学习(电子发票于缴费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发到常用邮箱)。
  三、收费标准
  一级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120学时。每年30学时,收费标准为300元/30学时。
  四、证书样式


  五、咨询电话
  1、平台咨询电话:010-85968926。
  2、缴费咨询电话:010-85963865。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2024年 3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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