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教协〔2024〕 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7〕3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企业人才培养和管理的需求,促进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本着知识更新、学以致用的原则,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将组织物业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结构、设施设备)继续教育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由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物业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培训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流程 (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进行相关专业继续教育学习; (二)培训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督促、落实继续教育学习; (三)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电子证书自动更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见附件1),可登录“北京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与证书信息平台”(www.bjjsjylm.net)查询下载。 三、继续教育相关安排 (一)形式:网络 (二)内容: 1、物业项目负责人 (1)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知识更新 (2)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更新 (3)物业管理常见纠纷解决 2、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结构、设施设备) (1)房屋建筑例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建筑防水部分) (2)房屋使用安全政策法规知识更新 (3)电梯设备使用与管理 (三)课时:8学时 (四)时间:即日起-2024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010-85976421、85982711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2024年3月7日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证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