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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    作者: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2896    【 】    【关闭

  京建教协〔2023〕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3〕29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网络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延续人员范围
  已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管人员”,应当在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延续手续。
  二、报名方法及课程开通时间
  (一)凡申请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安管人员”先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办事大厅系统--个人登录--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如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无法正常打印“延续申请表”,请不要缴费学习)
  (二)延续申请表打印成功后,登录“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bjaqy.com)进行网上报名。
  (三)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开通时间: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
  三、网络继续教育缴费、学习流程
  (一)登录“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bjaqy.com),点击“安管人员”模块,在屏幕右边学员登录处输入本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身份证件号及验证码。(如提示“查无该证书!”,请点击“无法登录”按钮自行添加信息,请务必确保所添加信息无误以免影响证书延续)
  (二)成功登录,在需要学习的课程前“□”中划“√”,并认真填写发票抬头及纳税人识别号,选择支付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开通网络继续教育课程。7个工作日后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
  收费标准:
  企业主要负责人(24学时):160元/人
  项目负责人(24学时):160元/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4学时):200元/人
  (三)在完成网络继续教育课程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网上测试,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并将合格证明同延续申请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按要求一并上传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延续申请平台,提交聘用企业确认,企业确认后提交初审单位初审。
  延续申请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包括:
  1、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4、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注:1、一人持有同一有效期内两本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同时有A、B、C本或B、C本),只需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即可;2、一人同时持有同一有效期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同时有A、B本),只需参加项目负责人网络继续教育即可。
  咨询电话:85982711、85976421
  技术咨询电话:85968926、85963946
  缴费咨询电话:85963865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pdf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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