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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发布时间:2023-07-13    浏览次数:2030    【 】    【关闭

京建教协〔2023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文件精神,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或申请延续注册时需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为进一步落实好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相关工作,促进一级造价工程师不断提升综合执业能力,增强造价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方便一级造价工程师更好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推出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学员在线学习的学时证明,可作为完成继续教育的凭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取得资格证书,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人员;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

二、 网络继续教育缴费、学习流程

1、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www.bjjzs.net,页面打开后点击一级造价师模块,在屏幕右边学员登录栏目中,输入本人的一级造价师注册证书编号、身份证件号及验证码进行登录。(注:如一级造价师从未在继续教育网站学习过,请点击无法登录,按系统提示添加个人信息,保存成功后返回首页即可登录。)

2、成功登录后页面跳转至缴纳学费栏目,在需要学习的专业课程前“□”中划“√”,并认真填写发票抬头及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我要缴费”按钮进行缴费。缴费成功7个工作日后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注:请在个人浏览器设置中关闭“屏蔽弹出窗口”功能。)

、收费标准

一级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120学时每年30学时,收费标准为300/30学时

四、证书样式

 

 

、咨询电话

1平台咨询电话:85968926。

2缴费咨询电话:85963865。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2023年7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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