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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监理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次数:2487    【 】    【关闭

  京建教协〔2023〕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关于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监函[2015]202号)文件精神,为使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时掌握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熟悉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了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适时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以适应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和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会继续本着实用、方便的原则,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实用课程,学员在线学习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样式见附件),可作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1.注册有效期满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注册有效期内需进行增项注册或变更注册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3.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逾期三年未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
  4.对专业课程有学习需求的相关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三、继续教育缴费、学习流程
  详见“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平台”(www.bjjzs.net)。
  四、继续教育学时、收费标准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6学时(其中必修课48学时,选修课48学时),收费标准为10元/学时。缴费成功7个工作日后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
  五、咨询方式
  1.平台咨询电话:85968926;
  2.缴费咨询电话:85963865。
  
  附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2023年2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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