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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发布时间:2022-10-09    浏览次数:4071    【 】    【关闭

  京建教协〔2022〕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京建教协〔2020〕26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土建施工员、市政施工员、水暖施工员、电气施工员、装饰施工员)、质量员(土建质量员、市政质量员、水暖质量员、电气质量员、装饰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试验员、测量验线员、监理员(市政公用、房屋建筑)、标准员、合同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由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流程
  (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根据学习要求进行相关专业继续教育学习。
  (二)培训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督促、落实继续教育工作。
  (三)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经审核通过后,电子证书自动更新。继续教育证明(见附件1),可登录“北京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与证书信息平台”(http://www.bjjsjylm.net/Index.aspx)查询下载。
   三、继续教育相关安排
  (一)形式:线上
  (二)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见附件2)
  (三)课时:必修(24学时)、选修(48学时)
  (四)时间:即日起-2022年12月31日
  (五)收费:280元/人
   四、联系方式
   010-85976421 010-85962370 010-85982711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2022年10月9日

  

  附件1:继续教育证明.pdf

  附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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