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加强专业培训评价工作,根据本协会章程并结合本协会的业务经营范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提供的专业培训评价属于本协会有偿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本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及标准。 (一)政府有规定的,执行规定价格。 凡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对社团组织开展专业培训评价收费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的取费标准执行。 (二)需要价格备案的,履行备案手续。 需要进行备案的,及时到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收费项目的备案手续,并严格按备案的价格执行。 (三)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 1、自行定价。凡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对社团组织开展培训评价收费没有明确规定的,须参考同行业相同或相近项目的中、低收费标准,并考虑讲师课酬、教材资料、网络平台、场租等成本,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采用略高于成本的定价准则,确定收费价格。 2、收费标准。根据专业培训项目与成本的不同,线上培训按每人每学时8-13元,线下培训按每人每学时50-90元。 第四条 收费标准在本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本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由协会财务室负责。 第六条 本规定根据协会章程的修改和市场变化可重新修改。 第七条 本规定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