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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基层,听取意见,规范培训,高效服务----市注册中心召开建设类培训机构评价工作座谈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11    浏览次数:2120    【 】    【关闭
        1月5日下午,市住建委注册中心调研员周向东在市建设教育协会主持召开了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评价工作座谈会,就《2015年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评价细则(试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听取了部分培训机构以及教育协会的意见。市教育协会领导和12家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座谈。
 

 首先,周向东调研员提出三方面交流意向:一是要从规范性的角度讨论哪些条款需要改进以及具体改进办法;二是要从高效服务上提出建议。注册中心和协会为企业服务,企业为学员服务,就如何做好服务提出具体的方法建议;三是从抓培训质量上提出建议。如从教材开发、考试服务、师资培训、对教师的监督管理等方面。
 

 其次,与会人员结合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对细则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评估工作提出五点问题:第一,培训备案问题。为了发挥评估、监管的效果,针对培训备案的工作提出三个方案,一是备案时间在开班第3次课之前,允许上下浮动10%。二是在网上申报结束后进行备案、开课,有利于培训过程的监管;三是备案分两个步骤,第一次为初报,在开班前三天只备案上课时间。第二次在开课三分之一时备案上课人数,且以第二次备案为准。四是“三类人”在审核前完成备案工作。第二,教案管理问题。对于专业、教师相同的课程教案,在大纲未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教案相同,本着节约资源的原则,建议档案中只存一次。第三,培训规模的评价标准问题。对于年培训人数的评价标准,分差建议以1分依次递减,这样500-999人得5分,因为规定年培训人数不得低于500人,那么如果年培训500人,至少应该接近及格分。第四,补考人员管理问题。现规定补考人数不需进行备案,但在审核时说明情况。一是可否要求各培训机构提供补考人员名单。二是增加系统功能,避免对补考人员的二次审核。第五,合作办班评价问题。对合作办班的评价标准中“合作办班机构重复备案的,出现一次扣2分”,未明确扣除谁的分。因规定“合作办班单位,不再单独备案”,所以建议对合办单位(非举办单位)再备案的行为扣分。对考核工作提出六点建议:一是统一工人培训教材及考核模式。为保证培训质量,建议教育协会结合工人培训考核实际情况统一编写中级工培训教材;二是建议固定每月考试一次。参考安全员考试模式,提前公布考试计划,便于考生了解考试安排。三是如期公布安全生产三类人平均合格率。管理岗考试成绩公布后,注册中心会通过QQ群发布考试平均合格率供培训机构参考比对,但安全生产三类人从未公布,提议采取同样的方式每期公布,便于培训机构评估自己学员学习效果及教师授课水平。四是规范考试工作。可否借鉴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有统一、完整的标准,对考试标准的内容、考场板书等作出统一规定,并在重大考试前组织考点负责人召开考务会,发布考试标准,使监考人员有标准可依,规范组织考试工作。五是统一监理员、试验员培训教材。监理员、试验员暂无指定教材,能否同其他管理岗教材一样,由教育协会统一管理。六是调整实操考试费用。因实操设备损耗较大,近些年保养维护各项成本费用上涨,考试费用并未调整,建议重新调整考试费用标准。七是在系统中标注考生审核不通过情况。避免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多次报名,扰乱培训市场,建议将这些考生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在系统中做标注,提升机构审核效率,也便于培训机构向学员做出明确的解释。
 

 最后,周向东调研员对此次会议作了总结。向与会人员的踊跃发言表示感谢,认为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全面,体现了高度的责任感。同时也表示一定将座谈会意见带回去,共同商讨,为领导制定决策、合理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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