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北京市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动态监管工作细则(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8    浏览次数:5053    【 】    【关闭

  根据“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京建教协[2015]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监管工作细则。

  一、监管范围与方式

  (一)监管范围:本市建筑工人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及考核的情况。

  (二)监管方式:远程视频监管、现场检查。

  二、监管工作有关要求

  (一)培训办班备案

  培训办班执行备案制度。按照培训计划,培训单位对建筑工人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均需在开班前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北京市建筑工人理论培训备案登记表》(附表1)和《北京市建筑工人实操培训备案登记表》(附表2)报教育协会备案。培训考核单位须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务与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符合职业培训考核申报条件的建筑工人相关信息并提交,同时应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报名表》(附表3),加盖单位印章后提交纸质材料一份。

  (二)培训监管

  1、培训监管分为远程视频监管和现场检查。

  远程视频监管,教育协会安排专人负责远程视频监控,根据培训备案情况,每期培训班保证每天有视频监控记录和视频截图。现场检查,教育协会安排专人,根据培训备案情况,直接到现场检查授课情况。两种方式均按规定填写《北京市建筑工人理论培训情况检查记录》(附表4)、《北京市建筑工人实操培训情况检查记录》(附表5)。

  2、理论培训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备案登记的时间如期组织培训;

  (2)授课教师与备案登记的教师是否相符;

  (3)是否按规定课时授课;

  (4)检查当日参加听课的实际人数及出勤率。

  3、实操培训检查的主要内容:

  (1)每次实操培训及考核前,培训考核单位是否完成以下自检内容并保存检查记录。自检内容包括:实操培训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和考具是否符合要求(注:大型起重设备项目应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设备合格证);现场管理及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培训考核单位在实操培训签到时,是否对考生进行安全告知且由学员签字确认,以避免现场出现人为因素的安全隐患。

  (3)实操培训教师是否为备案教师。

  (4)实操培训教师在培训过程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按培训项目进行。

  (5)参加实操培训的实际人数及出勤率。

  (6)对学员、教师的服务是否到位。

  (三)考核监管

  教育协会将采取远程视频监控和现场巡视两种方式进行考核过程监管,按规定分别填写《北京市建筑工人理论考核情况检查记录》(附件6)、《北京市建筑工人实操考核情况检查记录》(附表7)

  1、理论考试检查主要内容:

  (1)在现场巡视和远程视频监控中,监督各考场是否执行考场规定。现场巡视抽查各考场考生信息是否有误;

  (2)核实考试工种、时间和地点是否符合考试工作安排;

  (3)考试过程中是否有替考、作弊等违规行为;

  (4)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是否履行监考职责;

  (5)考试结束后是否按时、按要求交回试卷及监考记录和密封好的机读卡。

  2、实操考核检查主要内容:

  (1)考试场地和考试时间、工种是否按批准的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考核申请报告(附表8)组织考试;

  (2)实操考评员是否为教育协会指派的考评员;

  (3)实操考核过程是否有替考、作弊等违规行为;

  (4)培训考核单位是否对考核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使用前的安全检查(由培训考核单位提供使用前的安全检查报告);

  (5)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操作的情况发生;

  (6)培训考核单位是否按规定落实考务管理工作;

  (7)考试结束后,培训考核单位填报,并将考试成绩整理(登分)按时上报。

  三、档案管理要求

  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考核各个环节的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培训考核过程的可追溯性。

  (一)培训办班备案表;(二)考试计划;(三)培训报名表;(四)培训报名汇总表;(五)培训过程监控截图;(六)实操设施设备自检记录及相关合格证;(七)理论和实操考核成绩。以上全部信息均以纸质、电子版留存。

  四、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在注册中心的指导监督下,教育协会将逐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一)制定《北京市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单位综合办学水平评价细则》,开展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价工作。

  (二)建立相关工作职责,包括教育协会工作职责、培训考核机构工作职责、考评员工作职责、监考人员工作职责等。

  (三)建立建筑工人培训、考核监控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工作流程操作,认真做好监控工作。

  (四)监控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情况,应督促培训考核单位及时处理。

  (五)加强培训和考试过程管理,对出现不按培训备案地点组织培训的;不按申报考试地点和时间组织考试的;不按有关规定实施培训和考试的培训考核机构将进行相应处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整改(2个月);第三次取消培训资格。

  (六)严格遵守客观、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现象发生。如发生违规情况,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  1、《北京市建筑工人理论培训备案登记表》             
                   2、《北京市建筑工人实操培训备案登记表》             
                   3、《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报名表》

              4、《北京市建筑工人理论培训情况检查记录》

              5、《北京市建筑工人实操培训情况检查记录》

              6、《北京市建筑工人理论考核情况检查记录》

              7、《北京市建筑工人实操考核情况检查记录》

              8、《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考核申请报告》

地址:朝阳区水碓子东路甲15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南行50米路东,北京城市建设学校院内) 邮政编码:100026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20822号
微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