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自工人培训机构选拔通知发布后,不少单位咨询有关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 1、本次北京市建筑工人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工种范围,凡涉及“特种作业”的工种不在本次申请之列,即:起重工(安装起重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电工(弱电)、起重信号工(起重信号司索工)、焊工、架子工、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等七个工种。 2、培训机构教师(含实操教师)申报的培训工种与教师本人的“证书”专业相对应,不得跨专业申报。 按“土建、安装、装饰、市政”等分类,土建类:砌筑工(建筑瓦工、窑炉修筑工、瓦工)、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测量工等;安装类:管工(管道工)、通风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等;装饰装修类:抹灰工、油漆工、镶贴工、涂裱工、装饰装修木工、建筑幕墙安装工、建筑门窗安装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木雕工等;市政类:挖掘、铲运、推土司机、打桩工等。 3、教师(含实操教师)不得在3个(含3个)以上培训机构任教。 4、报考中、高级工“特种作业”工种,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