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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申报有关工种的答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17    浏览次数:5555    【 】    【关闭

各有关单位:

  自工人培训机构选拔通知发布后,不少单位咨询有关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
  1、本次北京市建筑工人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工种范围,凡涉及“特种作业”的工种不在本次申请之列,即:起重工(安装起重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电工(弱电)、起重信号工(起重信号司索工)、焊工、架子工、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等七个工种。
  2、培训机构教师(含实操教师)申报的培训工种与教师本人的“证书”专业相对应,不得跨专业申报。
  按“土建、安装、装饰、市政”等分类,土建类:砌筑工(建筑瓦工、窑炉修筑工、瓦工)、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测量工等;安装类:管工(管道工)、通风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等;装饰装修类:抹灰工、油漆工、镶贴工、涂裱工、装饰装修木工、建筑幕墙安装工、建筑门窗安装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木雕工等;市政类:挖掘、铲运、推土司机、打桩工等。
  3、教师(含实操教师)不得在3个(含3个)以上培训机构任教。
  4、报考中、高级工“特种作业”工种,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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