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02    浏览次数:4926    【 】    【关闭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筑工人培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5]203号)及《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会议纪要》(京建执注纪要[2015]第1期)文件精神,由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以下简称“教育协会”)承担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管理工作,市住建委成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教育协会实施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为做好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提升本市建筑工人技能水平,教育协会结合我市建筑业工人职业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并全面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及市住建委关于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建筑领域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服务行业、服务企业为宗旨,确立企业在工人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从健全制度、制定标准、实施培训考核机构的动态管理和监督等环节加强管理,最终形成全面、完整和动态的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运行和质量监控体系,从而抓紧、抓实一线技术工人的技能培训管理工作,为我市建筑业企业稳步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储备。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质量,教育协会特成立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成员由市住建委相关处室及市属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和教育协会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管委会主要负责我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各项制度建设。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组建“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市住建委相关处室、市属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和有关学校、协会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我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选拔标准、主要职业工种培训工作标准、技能考核鉴定制度、职业工种开发规划、考评员工作制度及相关教材、题库的开发建设等。

  三、工作任务

  1、培训基地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主体,鼓励我市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符合培训技能工人要求的实训基地,鼓励我市建筑行业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等社会办学力量,通过市场机制,构建与企业培训基地互为补充的办学体系。我们将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面向社会、通用项目合理设置、专业项目定点设置”的原则,选拔出一批积极性高、具有完备的培训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及综合能力强的单位作为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基地。另外,在培训工作中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制定培训机构动态评价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不合格单位或在培训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培训资格的处理,以保障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长期、稳定、规范的发展。(教育协会将另行颁布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选拔标准)

  2、专家队伍建设

  建立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和考评员队伍,是保证我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的智力支撑。因此,教育协会首先围绕我市建筑工人培训特点,制定建筑工人理论培训教师及实操培训教师申报条件进行公布;其次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职业学校、培训中心,逐步建立健全数量、级别、布局合理、专业工种配套齐全的师资队伍,并将师资库的建立与管理和培训考核机构评价相结合。

  3、培训工种确定

  教育协会拟先期启动19个工种的初、中、高级建筑工人培训考核,主要工种包括砌筑工(包括:建筑瓦工、窑炉修筑工、瓦工)、钢筋工、架子工(包括:普通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混凝土工(包括:混凝土搅拌工、混凝土浇筑工、混凝土模具工)、机械设备安装工、通风工、起重工(包括:安装起重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包括:电气安装调试工)、管工(包括:管道工)、电工(包括:弱电工)、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包括:推土、铲运机司机、挖掘机司机、打桩工)、起重信号工(包括: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装饰装修工(包括:抹灰工、油漆工、镶贴工、涂裱工、装饰装修木工)、建筑门窗幕墙安装工(包括:幕墙安装工、建筑门窗安装工)、防水工、木工(包括:手工木工、精细木工、木雕工)、焊工(电焊工)、测量工(包括:测量放线工)。对上述工种培训考核的标准、内容和课时由专家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上报市住建委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其余工种培训工作可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

  4、建立信息化服务

  为规范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教育协会将依托《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务与证书管理系统》,实现建筑工人培训考核信息化管理,方便企业资质申报和现场管理查询,有利于市住建委及时掌握我市建筑工人的结构比例及情况,提升我市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工作水平。

  5、证书核发

  教育协会将按照住建部《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统一式样、统一编码规则进行证书印制。经培训考核合格者,核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该证书可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和新成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中相关技术工人持证要求。

  6、管理制度建设

  为使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长期稳步发展,制度建设是根本。教育协会将结合我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特点,借鉴建筑业其他项目培训考核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北京市建筑工人培训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包括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及纪律、技能考核鉴定制度、考评员工作制度等等;其次,在教育协会网站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7、培训质量监管

  教育协会拟制定我市建筑工人培训及考核鉴定工作的评估评价办法及细则,利用教育协会远程监控的手段,采取网络监控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培训考核机构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培训考核机构予以清退,保证我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8、经费保障

  教育协会将收取一定的培训考核服务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于我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设备增添、办公用房租赁、人员经费、组织调研、实操考核耗材、支付考评员费用等等,并且保证每年有一定的比例经费用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标准的修订、试题库的修编及培训考核机构的监管等工作。

地址:朝阳区水碓子东路甲15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南行50米路东,北京城市建设学校院内) 邮政编码:100026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20822号
微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