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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教育协会培训机构专业委员会召开专题座谈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05    浏览次数:2134    【 】    【关闭

  为加强培训管理,统筹教师资源,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教学任务的顺利实施,市建设教育协会起草了《北京市建设行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共六章十七条,对师资选聘、职责权利、师资管理、奖罚措施进行了规定。为了使《北京市建设行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能够真正起到服务培训教学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培训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市建设教育协会培训机构专业委员会于6月3日在房山建设培训学校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培训机构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建集团培训中心等培训学校校长、教育协会副会长等,共计20人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由培训机构专业委员会主任尹桦主持。她首先感谢房山建设培训学校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并提出三个议题:一是讨论《北京市建设行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二是对《2015年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价细则》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通报了培训机构专业委员会下半年工作安排。             

  会上,与会委员、校长们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对三项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气氛热烈。针对目前师资库中真正授课教师的比例偏低及“青黄不接”的问题,《北京市建设行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及实施是非常必要及时的,也是大家期盼已久的。同时,大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一是结合建设行业培训实际情况,对申报管理岗位培训教师的工作经历年限应由两年改为五年;对申报特种作业岗位培训教师的工作经历年限应由十年改为六年。二是在教师资格审核中,增加教师专业培训考核。可以组织建设行业授课经验丰富的培训教师组成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教师模拟专业授课进行打分,经评审后可以进入师资库;三是为调动教师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可以将教师的一些调研成果与评优相结合,作为两年一次评优的条件之一;四是坚持对年轻教师的培养,利用“传帮带”的方式,经常组织师资库年轻教师进行专题培训、观摩听课、交流研讨等活动,有效帮助年轻教师掌握培训授课经验,学习借鉴好的教学模式和新的教学理念,真正解决“青黄不接”的问题;五是在奖惩措施方面,建议如查实教师向培训机构索要额外课酬的,责令本人退回并暂停授课一年的处罚;规定师资库教师只能在评估合格以上的培训机构进行授课。

  2015年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价细则实施已经半年了,大家针对实际情况,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一)根据评价细则,备案内容与实际培训情况不一致的(考试报名人数允许比照备案人数上下浮动10%),每次扣2分。在培训实际工作中,备案人数和考试报名人数是不相符的,存在无法打分的情况(注:备案人数不含补考人数,考试报名人数含补考人数)。建议在培训备案表和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中各增加相关岗位补考人数一栏;(二)为避免重复劳动,建议是否可以取消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注:首次报考已经进行资格审核);(三)针对补考人数较多的问题,建议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务系统能否设置首次考试和补考两个报考通道;(四)针对近几年造价员考试合格率偏低的问题,建议造价员考试成绩能否实行两年滚动制;(五)建议继续做好“自律公约”续签工作,倡导同行自觉遵守行业的各项规定。

  尹桦主任对培训机构专业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对下半年的工作安排进行了通报,包括培训机构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等。

  最后,史爱武副会长代表教育协会进行了总结讲话。首先感谢各位委员、校长们长期以来对教育协会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感谢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认真诚恳的建议。另外,教育协会将把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梳理出来,一是针对教育协会的问题我们将进行完善和改进;二是努力搭建沟通交流渠道,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如可以每年组织两次专题座谈会,邀请注册中心相关领导与培训机构校长们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和交流。其次,教育协会将把畅通渠道,听取意见,反映诉求作为常态坚持下去,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调动培训学校的工作积极性。最后,要把建设行业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形成教育协会总体抓、专业委员会重点抓、培训机构协助抓、教师个人发奋努力,“四位一体”共同抓的格局,努力为北京建设行业职业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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