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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4    浏览次数:3017    【 】    【关闭

京建发〔2014〕35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中央驻京单位、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3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期人员范围
  本市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加强对本市“三类人员”的管理,对以下情况不予办理证书续期手续:
  (一)所在单位非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无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者建造师注册证书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单位不符的;
  (三)所在单位未办理“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的“三类人员”。
  二、续期工作办理日期
  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组织方式
  (一)此项工作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统一组织。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集团、总公司、各中央在京单位(以下简称“初审单位”)负责做好“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监管和续期材料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材料及证书报注册中心审核。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续期人员须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后,将此表连同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并交所属初审单位进行初审。
  (二)各初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督促、落实“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做好申请人员的初审工作。凡初审合格人员由各初审单位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并报注册中心审核。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上述资料在报送时要求分类整理、顺序一致。
  (三)注册中心受理各初审单位上报材料,经审核,对符合续期条件人员办理证书续期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证书发还给初审单位。
  (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继续教育要求
  (一)本年度继续教育采取网络继续教育与面授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参加证书续期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面授继续教育或者网络继续教育任意一种方式进行。
  申请参加网络教育的“三类人员”可登录“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网络平台”网站http://www.bjaqy.com/,按要求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后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并将合格证明同申请材料一并交至初审单位。
  (二)2014年度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委托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具体实施,该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的具体事宜由建筑业联合会另文通知。
  (三)注册中心统一印制2014年度“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由初审单位免费发放给所有参加续期人员。各初审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内容组织本年度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申报单位的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按时向注册中心申报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六、联系方式
  注册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委)9层。
  联系电话:59958249、59958252
  举报、投诉电话:59958253、59958979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联系电话:68050749、88070411
  网络继续教育联系电话:8598271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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