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教协〔2008〕001号
根据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教协[2006]46号)有关精神,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于2008年1月开展增发《全国建设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作。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对已经取得北京市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参加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备案的北京市建设行业培训机构(见附件)组织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规定内容的继续教育,可增发《全国建设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行业培训机构名单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二○○八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