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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北京地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9-28    浏览次数:3538    【 】    【关闭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在北京地区一建继教工作的部署,协助各施工、监理等企业做好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北京市朝阳区建业培训中心与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培训中心定于2012年10月份开始联合举办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按照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京建联【2012】48号文件要求,北京市装饰企业须到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培训中心参加培训,现将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住建部关于“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的规定,凡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的人员;考试合格后在三年注册有效期内尚未注册的人员,均应参加企业注册地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2011年前含2011年注册的人员均需参加)。

  二、培训内容:

  按照住建部规定的内容以及中建协(住建部指定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牵头单位)组织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教学。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我中心在2012年度统一组织必修课60学时(7天)的培训。

  三、培训测试、发证:

  2012年60学时培训结束,每个学员写出不少于3000字论文,论文内容可根据学习内容,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总结。待选修、必修共120课时全部结束后,考勤及论文综合评价合格的学员,发放由住建部统一印制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周一至周六(9:30至16:30)。

  2、报名地址: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北京汽车工程学院南楼207室)

  3、报名方法:凡参加我中心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请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关证件,持下载打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见附表)及4张(1寸或2寸)免冠照片,办理报名手续并交费,同时领取发票、教材。

  4、培训费用:本期培训必修课60课时,每人收费1800元(含教材、授课、场地、午餐费等)。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每期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时间为7天。自2012年10月份每月滚动开班,具体上课时间以听课证为准。

  2、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3、培训期间,我中心将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全过程的各项管理。

  六、有关事项

  联 系 人:付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85970242(兼传真)、85964627、85963726

  68162355(兼传真)、13716098508

  查询网址:WWW.bjjs.gov.cn/jyxh

  附件: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培训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建业培训中心

  2012年9月19日                    2012年9月19日

地址:朝阳区水碓子东路甲15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南行50米路东,北京城市建设学校院内) 邮政编码: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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