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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监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09    浏览次数:4509    【 】    【关闭

各有关培训机构:

  现将《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监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监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O一四年七月七日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监控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受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的委托,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以下简称“教育协会”)负责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全过程监控,并协助注册中心做好与考核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根据委托协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2014年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京建执注〔2014〕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控内容与方式

  (一)监控内容: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及考核的情况。

  (二)监控方式:远程视频监控、现场检查及录像监控等。

  二、监控工作流程

  (一)培训办班备案

  1、培训单位按规定执行培训计划申报制度,定期将培训办班计划报送注册中心,并按计划规范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办班执行备案制度。特种作业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均需在开班前3个工作日,培训单位按规定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备案登记表》(附表1)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实操(塔司)培训备案登记表》(附表2)报教育协会备案。

  (二)培训过程监控

  1、安排专人负责远程视频监控,根据培训备案情况,每期培训班保证每天有视频监控记录和视频截图。按规定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情况检查记录》(附表3)。

  2、培训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按照备案登记的时间如期组织培训;

  (2)培训的内容和教材是否符合要求;

  (3)授课教师与备案登记的教师是否相符,授课教师是否为特种作业师资库中的教师;

  (4)检查当日参加听课的实际人数及出勤率(对缺勤半天以上的学员做好监控记录)。

  3、培训合格学员信息汇总

  根据监控录像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检查记录》汇总理论培训合格人员信息〔注:学员参加当期培训班缺勤半天(含)以上取消考试资格〕,并于报名审核前一天报送注册中心。

  4、塔司实操培训检查

  塔司实操培训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按规定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实操培训(塔司)情况检查记录》(附表4)。

  5、塔司实操培训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实操培训教师是否为特种作业师资库中的教师;

  (2)教师在培训过程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按培训的项目进行;

  (3)检查日参加听课的实际人数及出勤率;

  (4)实操培训承办单位是否对培训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使用前的安全检查(由实操培训承办单位提供使用前的安全检查报告);

  (5)对学员、教师的服务是否到位;

  (6)实操培训前是否向学员进行了安全责任告知,且学员签字确认。

  三、做好考核相关事务性工作

  (一)协助注册中心做好考核相关事务性工作,包括前期报名审核、考前各项事务性工作、考试后阅卷登分工作。

  (二)根据注册中心制定的实操考核计划,安排专人落实相关工作并填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实操考核情况检查记录》(附表5),主要内容包括:

  1、实操考评员是否是市住建委备案的考评员;

  2、实操考核过程是否有替考、作弊等违规行为;

  3、考核内容和考评员是否符合考试工作安排;

  4、实操考核承办单位是否对考核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使用前的安全检查(由实操考核承办单位提供使用前的安全检查报告);

  5、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操作的情况发生;

  6、实操考核承办单位是否按规定落实考务管理工作。

  四、建立师资库及做好实操考评员登记工作

  (一)建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师资库”。凡符合建

  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教师基本条件者,并获得教育协会批准的教师,将颁发《北京市建设类岗位培训教师合格证书》,并纳入建设类岗位培训师资库统一管理。

  (二)负责对目前师资力量的需求和实际教师数量以及教学质量的调研工作。

  (三)协助注册中心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信息登记工作,并适时做好实操考评员培训工作。

  五、培训单位工作职责

  培训单位应本着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教育协会落实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相关监控工作。

  (一)配合教育协会做好网络监控工作:

  1、各培训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远程视频监控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与教育协会取得联系,以保证网络系统正常运转;

  2、认真做好培训办班前的备案工作。培训单位要对培训计划和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理论培训监控频次,每期培训班每天保证不同时段不少于4次视频监控记录,并留存视频截图。视频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4、教室要编排座位序号,并按规定提供完整真实的出勤记录。

  (二)各培训单位必须在考试报名审核前完成所有理论培训学习。

  (三)培训单位应聘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师资库”中的教师任教,按规定签订聘用协议。

  (四)特种作业培训单位自2014年起,纳入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评价体系。

  六、实操培训及考核承办单位工作职责

  (一)实操培训及考核承办单位首先进行“自检”,并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实操考核基地设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承担实操培训及考核工作。

  (二)在通过质监局验收后,每次实操培训及考核前,实操培训及考核承办单位还需完成以下自检内容:实操培训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和考具是否符合要求;现场管理及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实操培训及考核承办单位需要对参加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的学员进行安全告知。具体由实操培训及考核承办单位在现场学员签到环节加入安全告知等内容,并形成文字内容留存,以避免现场出现人为因素的安全隐患。

  七、教育协会工作职责

  教育协会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关委托事项,随时接受注册中心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开展培训机构办学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结合特种作业培训的特点,制定《2014年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单位综合评价细则》。

  (二)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监控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工作流程操作,认真做好监控工作。

  (三)做好监控资料存档及图像备份工作,将每月的视频截图和培训检查情况记录表整理存档,并保存一年。

  (四)负责落实考核大纲、教材、题库的修订工作,大纲教材内容要及时、准确、反映本专业发展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五)协助注册中心完成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报名、理论考试及现场实操考核等相关工作,执行严格的考核标准,保证考核质量。

  (六)监控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情况,应督促实操培训承办单位及时处理并立即向注册中心报告。

  (七)严格遵守客观、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如发生违规情况,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备案登记表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实操培训(塔司)备案表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情况检查记录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实操培训(塔司)情况检查记录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实操考核情况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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