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教协〔2024〕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4〕3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现场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延续人员范围 已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管人员”,应当在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现聘用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证书延续。 二、培训时间 自2024年10月1日起—12月31日止。具体各区现场面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收费标准 企业主要负责人(16学时):260元/人; 项目负责人(16学时):260元/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6学时):260元/人。 四、具体说明 (一)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表,现场实名认证并签到。 (二)延续申请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包括: 1.盖章后的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bjaqy.com/,推出线上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文件要求六项培训内容,供有需要的企业人员报名学习); 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证书延续专项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公益培训平台)。 五、咨询电话 培训咨询电话:010-63267986、010-85970242、010-85981998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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