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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丨《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册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次数:1134    【 】    【关闭

一、此次《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依据《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关于贯彻执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将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2021年7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与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共同组织了我市首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试工作坚持“考以致用”的原则,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发展方向,突出考核造价人员综合运用建设工程造价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为加快推进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措施尽早落地见效,使我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尽快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开展工程造价执业活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此项工作的开展解决了2016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造价员资格向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过渡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充实了造价工程师专业人才队伍。

  二、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取得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是受聘于一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是不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即可注册。

  三、如何办理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答:申请人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完成北京市统一身份实名认证,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全程网上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和其聘用单位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网上审批通过后通过人员资格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注册证书。

  四、办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直接公告审批结果;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执业印章如何刻制?

  答:执业印章由持章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的有关规定自行刻制。

  六、初始注册需要网上提交哪些材料?

  答:初始注册需在线填写初始注册申请表,上传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签字盖章后的初始注册申请表、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相关材料(2022年12月28日以前办理二级造价师首次初始注册,无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七、社会保险具体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如果通过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的社会保险自动比对,办事人无需上传社保相关材料,未通过系统比对,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上传以下材料之一:一是在本市或外省市以注册申请单位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个人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二是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提供《退休证》,未满60周岁且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提供《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八、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考取第二个专业后如何注册?证书有效期如何计算?

  答: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单独核发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两本注册证书有效期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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