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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    作者: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次数:7113    【 】    【关闭
 

京建教协〔2019〕8号

各培训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7〕30号)、《关于开展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京建教协〔2016〕13 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企业人才培养和管理的需求,促进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本着知识更新、学以致用的原则,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将组织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取得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书》人员;
  2.已持有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北京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
  二、培训主要内容
  1.新政策法规、新标准等
  2.物业项目的安全管理
  3.实务案例讲解
  三、培训形式及学时
  培训形式:面授
  培训学时:8学时
  四、报名地点
  北京建设教育联盟各培训机构名录(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已取得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书》人员,经继续教育培训后,可增发《北京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已持有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北京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上记录学时,并加盖继续教育专用章。
  六、报名材料
  1.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4.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
  六、咨询电话
  010-85982711、010-65912796
  010-65916614、010-85976421
附件:文件.doc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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