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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向五大领域全面推进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13    浏览次数:1540    【 】    【关闭

  4月13日,市建委召开北京市2007年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监管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06年的工作,部署了2007年的任务,并对2005年、2006年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2006年本市建筑节能工作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区、县两级建委加强了对新建建筑施工过程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督检查。2006年全市共检查了1400多个工程项目。纠正不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施工、不按规定进行保温材料和外门窗复试、进场的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不进行外墙保温施工质量检验等问题180多项。对6个工程的参建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二是建筑节能工作从新建建筑领域开始向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建筑用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四大领域扩展。2006年发布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与“九五”、“十五”时期建筑节能规划不同,不仅工作范围扩展到五大领域,而且首次规定了可考核的定量指标:到2010年,全市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降低17%,其中住宅建筑采暖能耗降低23%,公共建筑采暖能耗降低14.5%,供热系统热效率提高10%以上;完成25%即403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去年,市建委还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颁布了《北京市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对农民个人投资,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实现节能环保的农村民用建筑给予每户2万元补贴。目前平谷、昌平、大兴3个区的5个村234户农民住宅建设项目按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完成了立项和施工任务。按照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四环路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2006年全市使用散装水泥达到1630万吨,使用率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77%,列全国前列。

  2007年,市建委在建筑节能和建材监管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建筑节能和建材监管立法工作,修订《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明确民用建筑节能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改造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工作原则,明确有关企事业单位、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二是建立建材监管联动机制。市建委与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市实施重点建筑材料品种监督抽检制度,建立不合格建材制定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建材供应企业诚信制度,将一批不能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功能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建筑材料清出北京建设市场,并重点加强对奥运场馆建设等重要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监管,完善制度,加强抽检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认真实施建筑节能和散装水泥“十一五”规划,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计划与推进政策。建立从2007年到2010年既有非节能建筑改造的项目库;组织做好各区、县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建立和完善本市建筑节能的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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