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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1-13    浏览次数:1566    【 】    【关闭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及北京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2〕36号),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与支持,职业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本市职业教育仍存在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改善缓慢,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精神,适应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建设创新型城市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照北京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做出以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在新形势下,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全力推动本市职业教育发展。
  (二)“优化结构、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满足需求”是今后一个时期本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要继续坚持职业教育工作重点从注重数量扩张转向注重结构优化和质量提高,办学模式从学历教育转向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重,培养目标从一次性终、结性就业教育转向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等原则,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优质化、国际化和信息化目标迈进。
  (三)明确本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紧密结合首都现代化建设对技能人才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求,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并举及相互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重,学校和企业结合,结构合理、功能多样、自主发展、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具体目标是:
  1.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部)调整至100所左右,其中80%达到国家级重点校标准,在校生规模保持在27万人左右。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院达到35所左右,全日制在校生15万人左右;业余成人在校生保持在12万人左右。重点建设30所全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所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
  2.到2010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为本市各行业输送毕业生45万人,高等职业学院输送全日制毕业生25万人,业余成人毕业生20万人。
  3.建设50个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和50个中等职业教育骨干重点专业。建设50个市级重点实训基地。建设100个相对稳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50个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一批产学研一体化的示范性农业科技培训实训基地。
  4.加快各行业中、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到2010年,全市技术工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由现在的33%提高到40%以上。技术工人中中级工达到50%以上,高级工达到20%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达到5%以上。每年培养中级工10万名,其中5万名由各类职业学校直接为行业企业培养;培养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5万名,其中由院校培养2.5万名;每年培训企业在职人员250万人次。
  5.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到2010年,农村劳动者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提高到10%,具有高中(中职)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提高到50%左右。农村实用人才总数达到2万名以上。大力开展对农村劳动者的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劳动者5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次;使80%以上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都能掌握一至两门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并具备信息采集和经营销售基本知识。
  二、以服务首都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几百万高素质劳动者和数十万高技能专门人才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首都经济发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服务,特别是要为提高企业劳动者素质和职业能力服务,实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对企业在职职工以及转岗、失业人员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其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加大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多种途径促进企业人力资本增值;完善企业职工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保障机制以及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加快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高级技工、技师在职工队伍中所占的比例。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实现农村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相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和劳动者素质提高培训工程,启动培养和造就首都郊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行动计划。充分发挥郊区各类职业院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作用,大力发展农村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农村中、高层次实用型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改善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结构和技术结构。在继续推动“绿色证书”等实用技术培训和实施科教兴村计划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村远程教育,实现科技入户;重点开展以新品种、新技术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对30%以上的农村劳动者进行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主法制以及文明生活等教育;培养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和各类建设者;培养一批农村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在加快郊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每年培训10万人次,实现5万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要求,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强化其首都意识、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提高其文明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
  (七)要积极发展面向行业企业在职职工和农村劳动者的成人中等和高等学历教育。采用学分制及远程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努力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文化技术水平,改变从业人员学历结构,为从业人员终身学习创造更多机会和更好条件。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八)建立和完善具有首都特色、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各类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每个区县都要重点建设1至2所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区县特别是远郊区县,应建设1所高等职业学院。城区各街道都要设立社区教育中心,郊区乡镇及行政村都要建立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大型企业应建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九)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工程。整合资源,紧密结合社会急需的专业,重点建设一批办学水平较高的示范性职业教育基地。要重点建设10所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30所全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以及30所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和一批示范性社区教育中心。市及区县两级政府对示范基地的基本建设和实训设备给予重点投入,加快提升示范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中的龙头和示范作用。
  (十)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全面提高现有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装备水平。到2010年全市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都要达到本市办学标准要求,职业院校实训设备技术水平要与本市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同步。全市重点建设50个产学研相结合的市级重点实训基地,同时要建立一批行业重点实训基地和区县级重点实训基地。要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辐射功能,把教学活动与社会实践、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紧密结合,增强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综合能力。要加强郊区农村地区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努力将其办成集科技推广、现代农业技术示范和生产培训于一体的多功能实训基地。要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对实训基地建设的奖励支持政策,市及区县两级财政对实训基地建设给予重点投入。
  (十一)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市及区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职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创造更多机会,选派职业院校优秀教师到高等学校或国外进修和培训。聘请国内外行业专家,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对教师的继续教育。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要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引进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评定相应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教师在申请取得相应工种等级证书资格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四、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各项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二)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加强学生的文化基础教育和职业能力培养,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特色,灵活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重点发展面向本市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的专业。要拓宽专业方向,增强专业的适应性。重点建设一批市级和区县级的骨干重点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积极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与国际接轨。要将中、高级技工以及技师的能力标准有机地转化为职业院校的课程目标,积极探索学校直接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的教育模式。要建立和完善弹性学习制度,大力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职业院校要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与学生学习目标相关的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加快建立现代教育的立交桥。高等职业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院继续学习的比例。在部分工科专业适度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探索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和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积极尝试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特点的多样化招生入学方式,探索有利于职业教育更快更好发展的新举措和新途径。职业院校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并举,努力办成面向社会、服务企业的多功能教育和培训基地。
  (十三)加强职业院校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都要建立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对在校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四)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德育工作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全员育人,把德育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紧密结合学生特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以诚信、责任、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十五)改革和拓宽招生渠道。中等职业学校要调整生源结构,积极面向企业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招生,发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逐步达到全日制在校生和业余成人在校生1比1的比例。可采用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满足本市行业、企业以及农村地区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各类成人在校学历生,市及区县财政对承担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给予相应补贴。
  (十六)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管理制度。深化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建立和完善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内部运行机制,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起学校内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与管理办法,形成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十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办学格局。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及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等职业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各行业、企业要继续办好高等职业学院、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各类培训机构。要积极发挥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尤其是非学历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十八)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开放,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对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企业共建培训中心。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实训设备、专业课程及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增强本市职业人才的国际竞争力,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十九)市及区县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对职业教育投入专项经费50亿元以上,其中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支持紧缺技能人才培养、资助郊区农民培训、创建学习型城市项目补贴等30亿元以上,支持重点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经费20亿元以上。
  (二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市及区县财政每年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不低于30%的经费用于支持市属重点职业学校、区县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教育中心的发展建设以及农村劳动者培训。
  (二十一)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二)逐步提高职业学校生均综合经费定额标准。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制定学分制收费办法。建立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市及区县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第一、第二产业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和给予相应生活补贴政策。对高等职业学院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二十三)要保证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六、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四)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优先录用取得职业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要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职业的准入办法。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五)全面推行并不断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完善符合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七、加强领导,统筹管理,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十六)加强领导,统筹管理,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在市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有关工作。
  (二十七)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八)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监督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科研部门、社会团体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八、创造良好环境,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十九)要采取有力的政策导向措施,提高青少年学生及从业人员自觉选择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使重视技能、重视技工逐步成为全社会的文明风尚。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积极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改变重学历、轻技能、鄙薄职业教育的落后观念,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十)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市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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