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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9-14    浏览次数:2009    【 】    【关闭

京建发〔2012405

各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类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培训市场,促进建设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培养建设行业合格人才,更好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我委将组织对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进行综合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审定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组 长:朱和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石向东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

         涂克保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会长

  成 员: 李宗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处处长

  周向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研员

   李仁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支付核算中心调研员

   刘 颖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教育研究室主任

  史爱武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副会长

  张雁丽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办公室主任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二、评估分类

  2012年对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的评估分为:基础评估和动态评估。

  基础评估的范围:2011年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待整改单位和新申报的培训机构。

  动态评估的范围:2011年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合格以上的单位。

  三、评估安排

  经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2年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进行综合办学水平动态评估工作年初已委托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全面开展,基础评估工作的详细时间安排由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近期发文通知并组织实施。

  四、结果应用

  严格实行准入清出制度,把动态评估和基础评估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择优选择培训机构承担建设类培训项目,并给予其在我委网上集体考试报名的初审端口。同时,对违反培训办班规定的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在北京建设网上予以曝光,并取消其集体考试报名的初审和建设类培训项目的资格。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站在促进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来正确对待评估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培训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端正培训办班的指导思想,提高培训办班的综合水平,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

  (二)认真准备。参加基础评估的培训机构要按照2012年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做好评估工作的资料申报和各项实地的迎检工作。接受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动态监管的37家培训机构要按照协会下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和教师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严肃纪律。要严格落实评估工作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现象的发生。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59958996 59958984

   附件: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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